最高1亿元经费支持!郑州发文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1.08.2021  13:01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管理办法》,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薪酬体系绩效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郑州市。

(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三)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0%。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五)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六)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1家以上 (含)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0%。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组建模式分为三类:

A类是指市政府签约引进中科院系统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B类是指区县 (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C类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出资组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

其中:

A  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根据其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域及对郑州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市、区两级财政可按1:1比例给予总额最高1亿元的运行经费支持,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研发平台建设、日常办公运行、投资运营公司等,其中用于投资运营公司的资金不超过20%。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等相关支持由区县 (市)提供。

B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所在区县 (市)可按协议约定支持资金的50%申请市财政配套资金。经市政府同意,按每年、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的标准对区县 (市)财政给予最多5年的补助。

C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首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格补助。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