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发展

15.07.2014  10:5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务院38个部委中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服务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发展。

      2014年3月31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后,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豫晋陕三省检验检疫部门迅速行动,深入探讨交流,并将研讨成果向质检总局汇报,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黄河金三角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优势、人文环境优势和市场辐射优势,充分发挥黄河金三角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整体联动优势,深化合作,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为纽带,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一是支持黄河金三角地区协同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共建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完善区域农业社会化出口服务体系;支持区域外向型农业发展。二是支持黄河金三角地区联合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加强质检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检职能作用,培育壮大若干关联紧密、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创建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三是支持黄河金三角区域合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区域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推进现代化物流业健康发展;支持大力发展旅游业;支持区域联合举办或参加国际性会展;支持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四是支持黄河金三角地区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针对地区产业承接发展重点,在承接产业转移的通道建设、载体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针对不同项目对质检工作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政策倾斜。五是支持黄河金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建。支持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利用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疫等技术手段,发挥质检人才、信息优势,推进黄土高原生态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六是支持黄河金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改革开放。支持加快政府职能;支持改善对外贸易通关环境;支持黄河金三角区域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帮助黄河金三角区域外贸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支持黄河金三角区域检验检疫综合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