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河南多地开始单双号限行!

25.12.2019  16:01

近日,漯河、濮阳、安阳等河南多地发布单双号限行规定,详情如下:

漯河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 单双号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6日0:00至31日24: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7.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广大市民要文明乘车。

五、违反本通知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洛阳临时实施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停课

12月14日,洛阳市发布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健康防护的公告

12月20日0时起洛阳市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根据气象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预计至月底前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政办【2019】49号)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 12 月 24 日 12 时至 26日 12 时,城市建成区道路实行机动车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出租车、医疗救助、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增加公交车运营班次。城市区公交车早晚延时营运,早间首发时间统一提前半小时,晚间收车时间统一延迟 1 小时;白天公交车要落实加密班次运行。

三、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停课调休。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中小学、幼儿园自 12 月 24 日 12 时至 26 日 12 时实行停课调休。

四、停止举办室外大型活动。各有关机构暂停审批、举办室外大型聚会、经贸展览等活动。

五、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各驻洛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减少职工出行和室外活动。

六、做好健康防护。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增设呼吸类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广大市民要减少室外活动,尽可能不参与户外聚会;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

七、落实禁燃禁放。全市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垃圾、秸秆、枯叶等杂物。

八、严格落实应急管控。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及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按照《关于在城市区及组团县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濮阳城区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9年12月21日8时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每日8: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于2019年12月21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恢复实施。

濮阳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8时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每日8: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原106国道以西、帝舜大道(新南环)以北、濮上路以东、站南路以南(不含上述道路)县城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于2019年12月21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恢复实施。

清丰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8:00至20:00。

二、限行区域

安康路以北、孟德大道以南、叠翠路以东、人和大道以西的城区道路(不包含孟德大道、人和大道)。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0、2、4、6、8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路灯维护、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县城区内的公交车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6月4日发布的《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自2019年12月22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恢复实施。

南乐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每日7:00至19:00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原每日限行2个号码改为单双号限行。2020年1月2日起,恢复实施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的通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限行区域,按机动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含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个数字为准),实行尾号为1、3、5、7、9的单日行驶,尾号为2、4、6、8、0的双日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外埠号牌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车辆;

4、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査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査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五、单双号限行期间,县城区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

安阳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六、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滑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时段

7:00至21:00

三、限行区域

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长虹大道以北,北环路以南(不包括上述道路)

▲限行区域

四、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限行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五、为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

3.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 )、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车号牌、遮挡号牌的依法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鹤壁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18日7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止,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不限行。

原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通行的措施从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恢复两个车牌尾号通行措施后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按出租车对待,不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二、限行区域包括:

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大道以北、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和南海路);

山城区: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车主登记为快递公司的民营快递和邮政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路灯抢修、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违反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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