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工商局“三项措施”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顺利贯彻落实

29.10.2014  17:20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已全面实施,为使各类市场主体熟悉信息公示的义务和相关权利,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商户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三门峡市工商局积极行动,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发布温馨提示。积极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开展合作,利用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温馨提示,使广大市场主体更直接、便利地了解信息公示相关内容及应用,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在全市各级工商窗口,工商所摆放《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及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充分利用近距离接触办事群众的有利条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宣传,并在市区、县城、各乡镇主要街道散发宣传资料58000余份,二是积极与市电视台联系,从10月18日起,每天中午12:20、13:40,晚上18:55、21:09分,市新闻综合频道连续一周持续播放《关于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告》,使广大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了解信息公示有关内容,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培训。要求全市各级工商系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培训计划,分批对辖区每一户市场主体进行培训,确保每一户市场主体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录入方法。10月15日起,系统各单位陆续举办《条例》讲解及公示系统操作应用知识培训会,10月22日,市工商局外资科对60余家大中型内外资企业负责人举办了首轮培训,取得了满意效果,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