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税局五项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07.03.2016  11:48

近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普法〔2015〕5号),为了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地税建设,濮阳市地税局明确围绕五项活动,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针对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以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为重点,通过集中办班、举办讲座、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召开研讨交流会、组织或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自学等方式,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每年安排领导班子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每年集中安排领导干部、普通干部、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每年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达100%。

二是认真开展宣讲解答活动。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管理和服务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向社会公众和相对人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以及税收宣传月、各种宣传日等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印制分发宣传资料、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热点问题,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重点宣传,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涉及面宽泛、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每年面向社会开展或参与专项普法活动不得少于2场(次)。

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持续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群体的税法宣传教育。对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或税收法制论坛等形式,宣传税收政策;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采取税务公告、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对青少年举办税法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等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广大农民及农民工、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通过巡回展示、散发宣传品、现场解答等形式,不断增强各个群体的税收法治意识。

五是开展多种活动宣传税法。要求各单位将法治宣传渗透进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和活动向纳税人传播法律、宣传法律,通过深化普法,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巩固执法成果。同时,坚持普治并举,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