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印发《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26.09.2014  12:12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见今日2版),提出要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以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三大战略为抓手,打好节约集约用地攻坚战。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一是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二是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三是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四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模范县(市)。

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区域平均容积率,促进城市紧凑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快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

指导意见》强调,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引导城乡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细化原划拨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推进原划拨土地入市交易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周转率和利用效率。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优化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结构比例。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城乡土地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制定各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最低单独供地标准,并定期更新。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利用。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完善激励机制和配套政策,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创建。全面清查城乡建设用地情况,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督察。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增强社会各界的资源忧患意识,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全民共识。

以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土地管理工作

本报评论员

继9月1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又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如此密集出台,向社会释放出重要的信号:随着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发挥的引擎作用越来越大。当前,国土资源部门高举节约集约大旗,推动各项工作走向纵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中心工作,以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土地管理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是形势所需、形势所迫。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新常态,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新动向:增速缓、结构优、动力足、挑战多,要求土地利用管理方式随之发生改变;土地供应以增量供应为主逐步走向总量平衡,增量减少,流量增加,要求土地利用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尽管近年来各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节约集约和粗放浪费并存,焦灼的现状倒逼节地新思路。

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推进。此次出台的《意见》,既有顶层设计的视野,又有基层实践的探索,充分体现了2008年至今中央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一系列要求,落实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提出的政策框架与原则方针,并与之进行配套衔接。此外,文件还第一次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四大目标与七项任务,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及各地出台的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提出了各类方法、机制,总结提升了节地技术、模式及相关要求,必将对节约集约用地起到重要的统筹作用。

节约集约用地不止是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更应成为落地生根的行动规范。《意见》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行动指南,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干货很多,令人惊喜。”不少专业人士表示,相较于以往的政策文件,《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着重强调管控,举起了“大棒”,设立了“硬杠杠”,明确了多个约束性指标不能突破,其目的在于发起新一轮的节地总动员,要求各地必须动真格,从实际出发,总结归纳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相关标准和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高潮。

改革正未有穷期。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非一日之功,必定要打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国情意识,把握新常态下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尽早取得阶段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发动起节约集约用地的动力引擎,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发动机”早日更新换代升级。

延伸阅读: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