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推荐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的通知

22.08.2014  12:46

豫供办〔2014〕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

为了建立全国供销合作社农资零售价格监测系统,按照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推荐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的通知》(供销厅农字〔2014〕44号)的要求,现就推荐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的推荐条件

(一)应是用肥、用药较多的县或县以下区域的农资商品零售点。

(二)肥料、农药或农膜等农资商品经营品类较为齐全,客户量较大,在当地有较好的口碑。

(三)零售价格报价员需熟练操作电脑或智能手机客户端。报价员可以是基层零售店的经营或工作人员,也可由基层社工作人员代为报送。

(四)零售价格报价员要有责任心,能做到每周报价一次、每月报送购销存一次。

二、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的推荐数量

各省辖市供销社至少推荐2个农资零售价格报价点,各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至少推荐1个农资零售价格报价点,多者不限。被推荐的农资商品零售点既作为全国总社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又作为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点。

三、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可获得的服务

(一)获得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农资流通网”的独立账户,可免费查看、下载《农资快报》(周报)和《中国农资流通信息》(月刊)。

(二)可成为农业生产资料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发布的“中国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电子地图”的成员,并在地图上获得“中国化肥价格指数系统报价点”的标注。

(三)获得“中国化肥价格指数系统报价点”的全国统一编号。经授权,零售报价点可制作统一尺寸的“中国化肥价格指数系统报价点”的标牌,悬挂在指定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增加零售点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四)评选为年度优秀报价员者可获得奖励。

(五)可优先在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的会刊、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等媒体上发表文章、获得广告优惠、进行宣传推广等。

四、推荐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报价点的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负责甄选符合推荐要求的农资零售价格报价点,并统一填写《中国化肥价格指数系统零售价格报价点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二)在今后的报价工作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负责督促农资价格信息的及时报送,并负责每周汇总上报本地区所有的零售价格数据,每月汇总上报本地区的零售价格报价点的购销存数据。

(三)报价点有关信息如有变更,及时向省社发展与改革处报告。

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于8月22日前,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社发展与改革处邮箱,并同时将盖章的纸质版报送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联 系 人:李  航

联系电话:0371-65956683

电子邮箱:hnssfgc@163.com

 

附件:中国化肥价格指数系统零售价格报价点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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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