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际接轨 导游小费拟合法化你愿意给吗?

25.08.2015  10:48

  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导游小费有望合法化,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去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就包含“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等条文。导游小费拟合法化,你愿意给吗?

  网友故事

  一美元小费挺超值

  @老刘拉扯:去年7月份,我和媳妇去毛里求斯玩,其中有一项是乘游艇出海。我上船后,就给了一位穿迷彩服的黑人服务生一美元小费,之后他的服务非常好,有什么好吃好喝的都先给我们端来,真是美美的。我让他帮忙调制鸡尾酒,跟他说多些颜色,他直接调了道“彩虹”。这笔小费花得挺超值。

  没给小费被忽悠错过飞机

  大河网网友“傻宝贝”:那次跟旅行团去四川,我被司机和导游气坏了。在旅行即将结束,我们准备返程的时候,旅游大巴司机一定要收小费,索要的金额还很大。因为我们已经支付了导游费,而且导游的服务一般,所以大家都不肯给。结果司机竟然联合导游一起忽悠我们,大巴车故意不上高速公路,最后导致我们迟到没赶上飞机。

  网聚观点

  和国际接轨小费可以有

  大河网网友“悠嘻欢乐”:在国外旅游,游客给小费、服务人员收小费都是挺普遍的事儿。和国际接轨,小费可以有。但是不能只有收费接轨,导游相应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也要接轨。

  @鸿的慢调生活:导游带旅游团得到的报酬少,服务质量就差,真还不如付小费落个清静划算。只要不增加旅游者的负担,小费合法化没啥大不了的。

  导游借此强收小费咋办

  大河网网友“北宁老头”:导游素质参差不齐,馈赠的小费也许会成为其服务好坏的标尺,导致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后果发生。如果导游借此规定强收小费,消费者该咋办?

  @锤镰子弟:只要允许“自愿”,发生“被自愿”的可能性就很大。让导游小费合法化不符合中国国情,实际上是一种重复收费,我们参加旅行团、请导游讲解已经交了一次费用,凭什么还要让我们平白无故地再支付一次费用?如果导游服务好,旅行社生意就会好,这些费用应该由旅行社以奖金的办法支付给导游。

  服务提升游客才愿给小费

  @李大贺律师:导游小费合法化可以设想,但是在合法化的过程中,导游自身素质、个人收入税务稽查制度等也应当跟上来;否则,合法化之结果只是促进了导游收入的提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整个旅游市场净化无益。小费合法化,前提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

  大河网网友“陶渊日月”:我觉得导游收小费应该合法化!但是小费应该是给予者自愿,获得者决不能强求!更不能把小费的产生当作必然。导游、领队及旅游从业人员应该有这种心态,即“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如果不得也是本职工作”。

  记者连线

  监管到位小费合法化才能走远

  “导游服务到位,游客自愿给点小费,这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导游工作的一种尊重和认可。”河南金太阳国际旅行社经理陈家宝说。据了解,导游小费的确是国际惯例,很多国家不光是有导游小费的惯例,还涵盖酒店业、餐饮业等诸多服务行业,我们从国外一些影视剧中就能经常看到客人支付小费的镜头。

  “小费合法化思路是正确的,是一种尝试和探索。”8月24日,河南旅游专家、郑州大学教授武东晓告诉焦点网谈记者。

  武东晓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思路没问题。他说,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导游的权益尤其是收入得不到很好保障,低团费甚至是零团费使导游的收入很不固定,在新旅游法出台后,禁止零团费及购物团,导游的收入也应得到保障和提高,从这个角度讲是一种有益探索。“小费是服务经济的产物,是对服务质量的肯定,给予服务好的导游合适的小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有利于激发导游的积极性,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但在细则推出之前,或者由旅行社探索制定给付小费的细则,小费能走多远,不太看好。”对此,武东晓认为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国服务业脱胎于计划经济,长期以来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在导游界开这个先例,很多人可能不太习惯。其次,旅游小费如何给、给多少,缺少指导性标准,实际中很难操作。再者,目前旅行社市场竞争很激烈,靠旅行社推动积极性不高。

  武东晓说,实施小费制度,必须有后续的旅游监管措施出台和跟进,必须有一个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目前,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体验和旅行社方面经常存在有不同看法,没有一个详细、双方认同的标准,小费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