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指示牌禁止掉头引争议 市民称看着不舒服

29.09.2015  10:54
市民称,禁止掉头还说得过去,允许掉头看着心里不舒服。

  □记者 刘瑶/文图

  本报讯 郑州街头一块交通指示牌引争议:“允许非机动车掉头”。有人调侃这别字错得太可怕,“此处调头后果很严重,‘调头’就‘掉头’!”有人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更正。记者查阅词典发现,两词可以替换使用。专家表示,“掉头”是首选。

   交通指示“允许掉头”,市民心里不舒服

  前日,市民蔡先生致电大河报96211称,花园路与金水路交叉口河南饭店门口,立着一个允许非机动车调头的牌子,写成了“掉头”,感觉很不合适,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更正。

  无独有偶,读者王女士也把一样的情况反映给了记者,“正开车呢,看着这么个牌子,吓得我都要坐地上了,在这儿调头就要掉头?后果很严重呀!”王女士说,“这要是禁止掉头吧也还说得过去,可这个语境里是允许掉头,咋看心里咋不舒服。

  昨天,记者来到蔡先生所说的地点进行核实,果然在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侧人行道上,醒目竖立着一块交通指示牌,上面标示着“允许非机动车掉头”。

  为了搞清楚到底是“调头”还是“掉头”,记者首先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按照词典给出的解释,这两个词都有“车、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之意”,是可以替换使用的,属于异形词。这里“”与“”同音,念diao第四声。但是引发读者争议的原因就在于,汉语博大精深,寓意丰富,“掉头”在口语里还可以指杀头、犯了死罪,结局恐怖,难免让人心里不舒服,颇有忌讳。

   掉头”和“调头”,专家推荐使用“掉头

  对于这个问题,郑州市交警八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就是‘掉头’而不是‘调头’,这里应该就是‘掉’字,是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符合相关交通法规,不会错的。

  随后,记者又就两词的用法咨询了安阳市语委办的专家罗明刚,“这两个字确实有争议,我们以前也讨论过,都有车船向相反方向走的意思。我专门查看了国家出台的有关异形词的两批征集表,里面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这两个词可以通用。”但他同时解释,如果使用“”字,市民极容易错误地读成tiao第二声,仅从读音角度,使用“”字能有效防止误读。

  细心的罗明刚还帮着记者进一步咨询了目前最为权威的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的相关专家,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权威工具书的词条解释,“推荐使用‘掉头’。”而曾经夺得“中国汉字听写大会”首场比赛“第四现场”个人冠军的本报资深校对魏旭丽也赞同此种说法,她称,《现代汉语词典》里对“”这个单字的解释有“回,转”之意,可“”的单字却没有这样的解释,而且词典中“掉头”的释义后面标注着“也作调头”,“这说明‘掉’字是首选”。

  另外,《咬文嚼字》杂志社主编郝铭鉴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从基本的语义上看,两个词可以替换使用,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中规定用法也是“掉头”,并且“”字确实有“回转车头”的含义,但是虽然没有常规使用中的障碍,郝铭鉴仍然主张在文字的规范使用中,更多地考虑到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感受,“毕竟市民才是文字运用的主体人群,他们的使用感受也需要被纳入到文字规范的议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