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等交通换乘地段应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27.06.2019  08:23

(首席记者孙科实习生郭爽)6月26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草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行政辖区以外的区域。

在管理方面,《草案》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工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另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有专家学者建议,在地铁站及三环周边区域多建停车场,方便自驾车和公共交通的换乘。经研究,《草案》增加一个条款,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郊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有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建议加大处罚,《草案》增加了相应条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搬离现场后,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六十日内取回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逾期不领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草案》还规定了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包括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等。如果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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