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上门按摩换护士装 言语动作挑逗 突然骑在访客身上
她并没有像正规按摩那样,服务前向顾客介绍按摩内容,而是当面开始换衣服。
平时去哪都能见到发小广告的,十字路口是吧,人流密集车流量也多,有时候发个小广告,你看见他站在路口,咱看见觉得也挺危险的。但是我们今天说的不是发广告这个兼职工作的事,咱们要说的是,你留意过这些小广告吗?
今天的神秘访客叫“变变”。平时开车往一个地方一停,回来之后就会发现,车上有一些莫名的保健广告。说是一些很正规的足疗按摩,但是我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今天我就和暗访记者,一起去暗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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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也“互联网+”,谁这么有才?
李吉明
12月3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警方告破一宗利用“互联网+”模式,横跨28省市的卖淫团伙案,首次揭开了以微信群为平台进行组织介绍外围女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形式的神秘面纱。至此,卖淫成功实现“互联网+”已基本形成共识,“互联网+式卖淫”成了各大网站的头版头条。
至于为什么要将其称之为“互联网+”式卖淫,警方也有自己的说辞,他们将该案总结出了六个特点:一是跨界融合,将卖淫与整容、摄像以及形象推广服务业进行融合,衍生一系列的下游产业链条。二是“创新”驱动,以外围女为噱头,虚构明星事实来提升卖淫价格,甚至为了提升价格还要参加高尔夫、商业英语培训等课程,不断提高卖淫女素质。三是重塑结构,卖淫女向兼具组织介绍双重身份转变,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加容易简便。四是利益共享,群员以微信群为平台,形成了涉黄利益共同体。五是开放生态,去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将群员结合成了微信涉黄生态圈。六是连接一切,此类犯罪模式以其史无前例的涉黄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活动提供卖淫女资源的方式实现对接和融合。
平心而论,警方的这番解释的确精彩绝伦,也让笔者从内心生发出由衷的叹服与感喟。叹服的是,深圳警察对“互联网+”的深层内涵和本质特点居然了解得如此透彻、总结得如此到位;感喟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简直“高明”得让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感到汗颜,他们居然“互联网+”的新型互联网思维发挥得如此精致、如此到位。
然而叹服也好,感喟也罢,笔者还是感觉广东公安用错了概念,难脱噱头嫌疑。我们承认,互联网确实可以“+”一切,但这其中并不包括违法犯罪的勾当。既然违法犯罪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不允许在互联网出现的,那么何来的“互联网+”,又何来的“互联网+”模式?正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卖淫女只是利用微信实现了一些线下关系的连接,利用微信做了一些业务,然后为了让拉皮条变得隐秘些,为了让单更多一些,想了一些办法而已。”怎么就成了“互联网+”呢?
其实,“互联网+”是不能滥用的。首先,它代表的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希望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表面上看,深圳警方的妙语连珠、侃侃而谈让人们对“互联网+”有了深刻、全面的了解,而实际上则是对“互联网+”的误读。我们承认深圳端掉的这个卖淫犯罪团伙确实是成功利用互联网走创新道路的典型案例,也承认这个卖淫犯罪团伙“高智商”的犯罪手段让很多不了解“互联网+”的感到惭愧,但用邪恶来解读创新、把犯罪行为说成“互联网+”模式,这也“太有才”了吧。
[作者: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