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为谁敲响警钟?

25.05.2015  16:06

今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认定,灌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1万多元,收受贿赂70万,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汪建新有句名言“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他视财政为个人银行。  (中国网  5月22日)

“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是汪建新贪腐哲学的“座右铭”,不知是其“实践出真知”还是经验累积之谈。估计他也没有料到,他的“座右铭”在他站在审判台上领刑15年的那一刻就被彻底颠覆。忘记了“伸手必被捉”的警训,不管是收个人的钱还是拿共产党的钱,只要是非法获得,只要有贪污受贿之嫌,就难逃法律的制裁。

尽管汪建新被绳之以法了,但我们不禁要问,汪建新为何会有此等荒唐的错误“观念”?还有多少人与他有一样的想法?仔细推敲,“收个人的钱不安全”,说明他担心收个人钱存在风险而比较“谨慎”,比如有些贪官收了别人的钱财,但事办得不到位或没办,被行贿者举报而丢官者有之,山东德州商人“行贿日记”撂倒27名官员就是佐证;“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则是心存侥幸,一些贪官偷偷侵吞公款,一时间没有被发现,给人一种“没人管”的错觉。而汪建新恰好也是尝到了“没人管”的好处,从2007年到2011年间,他利用职权,安排他人编造虚假的青苗补偿费、工程款、引进外资奖励、广告费等,套取财政公款371万余元,贪腐数年,平安无事,所以他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

汪建新贪腐没有被及时发现,一方面是他善于伪装,高调退赃自诩清廉,私下索贿满足贪欲。2009年徐某给他送上现金5万元,第二天他即安排人高调退钱,但五天后又打电话叫徐某到办公室“坐坐”,欣然笑纳徐某送上的2万现金。此外,他曾先后在多个单位任职,每于离任之际,都要上缴款项,以示廉洁。另一方面,监管缺失,制度脱节,反腐机构没能在贪官伸手的第一时间就将其抓住,以致贪官胆子越来越大,贪污受贿就越来越多,说明反腐不及时、滞后。

汪建新的贪腐哲学给反腐提供了新要求,反腐需及时,需有前瞻性。人们常说:把罪恶扼杀在摇篮里。对于反腐而言,就要把贪官的侥幸心理扼杀在摇篮里,才能有效将腐败防患于未然。反腐既要严惩,关键在于做到“逢贪必查、逢贪必抓、逢贪必究”,当反腐有的放矢,一抓一个准,贪官一伸手就被抓,那么,他们还会存在侥幸心理吗?还敢乱来吗?

反腐的根本目的是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不应仅是充当“救火”角色,不应让腐败牵着鼻子走,被动应付,疲于查办,通过健全监管、制度设计,彻底断绝官员想贪敢腐的侥幸心里,十分必要。官员哪怕贪污受贿一分一厘都难逃法网,刚一伸手就被捉,则“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的错误认知就不会再上演了。

“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的汪建新被绳之以法了,但是对于那些存心此类邪念,或已处在危险边缘,或还心存侥幸不敛手不收手的人来说?会不会惊出一身冷汗?对于监管部门和人员来说,如何健全制度设计并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管理”和“监察”作用,把贪腐扼杀在摇篮、扼杀在萌芽状态,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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