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替人消分扣证罚款可罚2000 拟扣证半年

03.11.2015  19:08

11月1日起替人消分扣证罚款可罚2000 拟扣证半年

    今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已经开始在其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新修订的刑法(下称“刑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规定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九有关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规定相衔接,形成了送审稿。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