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生国防生在豫招生1168人 首次实行体能测试

21.06.2016  14:37

   军校生、国防生

   在豫招生1168人

  6月20日,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公布2016年军队院校在豫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实施方案,拟在河南招1168人。根据安排,今年我省高招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将于6月22日启幕。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政策

   应往届高中生都能报考

  2016年军队院校计划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招868人,包括男生840人,女生28人。为人防系统定向招生5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295名,包括男生293人,女生2人。

  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要求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军校生和国防生可兼报

  军队和国防生院校(以下简称军队院校)招生实行网上知分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军队院校可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下列考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

   流程

   政治考核6月22日启动

  报考军队院校或国防生的考生都须进行政治考核,即政审。今年我省政审较往年提前,考核时间为6月22日~28日。

  考生参加政审,应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下载、打印、填写政治考核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

   军检线6月28日公布

  6月28日,省招生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以及院校招生计划3~4倍确定。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3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6月29日,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政治考核表,按照规定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点报到领取面试表和体检卡后,当日即可抽血检验,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

   6月30日~7月3日面试体检

  军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6月30日~7月3日,地点设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郑开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东)。

  面试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潜艇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变化

   军校招生首次实行体能测试

  今年报考军校生、国防生的考生,均须结合面试体检同步试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军人体能标准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主要测试考生耐力、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男子项目为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50米,800米,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

  参加测试前,考生须提前下载打印《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于体检面试当日下午参加体能测试。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当于6月28日前向县级人民武装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中学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做好补考准备。未进行体能测试的,集中于7月4日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进行补考。试行期间,体能测试成绩仅做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

   新生入学

   须通过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政治复查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国防生考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