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礼立真”岂可“据理力争”

22.08.2015  12:59

国家公职人员胡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等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6万元。面对检方的指控,胡某当庭辩称,其虽然收取了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钱款,但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胡某的辩护人则提出,胡某收取的钱款属于礼金性质,不构成受贿罪。(8月19日 人民网)

近日,胡某因受贿被检方指控,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他非但不思悔改,还当庭辩称自己收受的只是礼金。何谓礼,诱惑也;何谓真,问心无愧;拒礼者,真者也,坦荡立于天地间。俗话说,“吃别人手软,拿别人手短”,胡某拿了他人财物后,在办事时如何做得到一碗水端平?判决结果很明确表明他不能,他不是“真者”,“真者”更不会收取所谓的“好处”。如果能在一开始就做到“拒礼立真”,又岂会在公堂之上“据理力争”,何况还是歪理。

胡某与王某非亲非故,王某送“礼”,可谓司马昭之心。中央三令五申反“四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好处,各地也都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为何胡某与王某等人仍旧还要谈事说“礼”?归根结底,还是干部的贪欲在作祟。笔者认为,如何才能让干部的本性回归至“真”至善,首先要“拒礼”,不论“礼”送得如何巧妙,只要发现就应当果断拒绝。倘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干部自当乐意之极,又岂须别人以“礼”相待?此外,党员干部在待人处事时更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待人公平,办事对理不对“礼”。报道中提到本应公平竞争的财务处副处长的职位,就因有人给了“礼”,失去了公平。单位选人,也应公平对待。倘若“送礼”风气盛行,那么干部又何来精力为人民服务呢。为群众办事,更应摒除“官本位”思想,待民如父,一视同仁,不能随便给群众贴上标签。这既是处事哲学,也是为官之道。

办事公正,防止“权”大于“法”。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精通业务,严格照章办事,不让别有用心之人有可乘之机。当然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并不是生搬硬套,有时也需要灵活变通。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责任心,以至于“奇葩证明”横飞,这是对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总之,党员干部要端正态度,多从群众出发,做到既不违反原则,不偏不倚,又要从群众角度考虑,令群众满意。

信息公开,监督透明有序。行政许可“公开”的事,绝不能藏着掖着。当一件事关系到民众利益时,如若信息通道闭塞,导致外界无法得知,难免会让人产生猜测其中存在“暗箱”操作。为此有人选择了用“礼”来当敲门砖,以求自己办事能够“万无一失”。干部要心中有红线,不能将原本公开的信息当做筹码,成为攫取个人私利的手段。

总而言之,多一些坚决的拒绝,就少一些铁窗中的悔恨,干部在诱惑面前要“巍然不动”,宁可清贫,不可浊富。同时也要做到切实为民,凡事以群众的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凡事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衡量自己,这样的干部才是真正的好干部。(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