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除“腐臭”亟需“对症下药”

28.05.2015  20:45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高压反腐的态势向全国乃至全世界表明了对腐败绝不姑息的态度,而在大力打击“老虎”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地方政府拍“蝇”的力道绝不亚于打“虎”。“苍蝇式腐败”看似很小,但其“腐臭”并不比大贪巨腐小,究其原因,在于它危害的是百姓的切身利益,并在最后一公里处阻隔了政策给予民众的温暖。

所以,拍蝇除腐臭刻不容缓。

完善法律法规,多补干部精神之“钙”。 当前约束村干部的法律法规存在某些缺失,形成了一个监管的“盲区”。一方面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交差,对村干部此类公务人员之外的人群存有分歧;另一方面在于法律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乃至给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留出了时间和机会。某些村干部持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铤而走险也要助长腐败。要想堵住腐败漏洞,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做起,让村干部无机可乘、无路可走;同时也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学习教育,常习国家法律法规,常温党章党史,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村干部心中筑起拒腐长城。

限权严管干部,清除选人用人之“淤血”。 任何一种腐败都是来源于权利的过度放纵,而监管又跟不上。把权利关进牢笼,让村干部无计可施,是关紧腐败大门的一把大锁。一是限审批权,实行村账镇管,所有开支票据需四级连签;二是限拍板权,涉及村组重大事务,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七天以上;三是限亲情权,对涉及选举、低保、危房改造等容易优亲厚友的项目,必须经过第三人反复核实。只有将手中权力限制在最小范围内,让村干部难以寻找下手的目标,才能将腐败扼杀在摇篮。

严抓日常监管,化解贪污腐败之“毒瘤”。 一是全面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二是专业审查,对有扶贫移民、低产田改造等大批专项资金的村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查。三是举报必查,对举报村干部违规违纪的信访件,做到件件实地调查,查必有果。用实实在在的腐败案例“敲山震虎”,让蠢蠢欲动的权利彻底消弭,让在职村干部不敢腐、不会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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