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90后为拆迁分房“闪婚” 婚礼未办又闹离婚

21.07.2014  12:19
  为了搭上城中村拆迁改造分房的“末班车”,俩90后青年刚认识两个月就登记“闪婚”。就在婚礼筹备期间,两人因琐事吵架,新娘跑回了娘家,男方也向法院起诉离婚。7月16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这起因急于赶上拆迁安置政策而“闪婚”的离婚纠纷案件。
  
  25岁的杨义家住惠济区。2013年9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22岁的李丽。2013年11月,杨义家所在的村庄被划为拆迁安置区域。按照拆迁安置方案,达到婚龄的成年子女,未婚仅可安置一套房屋,如果已婚则可安置两套。为赶上拆迁安置政策中按户头分房的条件,双方父母商量后,决定让两人早点办理结婚手续。2013年12月12日,杨义与李丽在民政部门正式领取了结婚证。很快,李丽也赶在安置政策报名截止前将户口迁到了杨义家中。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沟通,婚后不久,小两口之间的矛盾就开始凸显出来,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断。今年3月,在一次争吵过后,尚未同杨义举办婚礼的李丽搬回了娘家居住。令李丽没想到的是,她在4月份收到了杨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杨义称:“三番五次的争吵让我感觉很苦恼,唯有离婚才能从痛苦中解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让我和李丽离婚。
  
  李丽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虽然两人婚前接触时间短,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婚姻生活,他们是有感情的。她之所以回娘家,是以为两人领了结婚证但没举行仪式,农村的风俗又比较保守,所以不能每天在男方家住。
  
  杨义则更强调“面子”问题。他说,为了办结婚仪式,家里把婚车都准备好了,亲戚朋友也都通知了一遍,李丽却在这节骨眼儿上离家出走了,这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极大伤害。
  
  “作为女方,我很重视自己的第一次婚姻,当然,面对生活中的琐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如果杨义对我有什么不满意的,我愿意改正,但是我不同意离婚。”李丽申明自己的观点。
  
  在听取原、被告陈述后,主审法官滑明勋耐心地对杨义与李丽进行了调解,在30分钟的调解中,杨义态度很坚决,始终坚持离婚,导致未能调解成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结婚,应当对婚姻和家庭负起各自的责任。原、被告结婚不久、年龄尚轻,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理智、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且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依法驳回了杨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