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报送资产清查结果、确保资产清查质量的通知

24.05.2016  13:04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学校全面启动了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为按期高质量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学校制订了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步骤。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学校承担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已及时向各资产使用单位下发了各单位管理的资产清单,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卡、实三相符,要求核实使用状况、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期限报送资产盘点报表。财务处向各单位下发了暂付款清单,要求借款人逐笔核对、确认。

目前,大部分单位已按要求时限向各职能部门报送了资产清查结果,但还有少数单位没能按期完成清查任务,未报送资产清查结果。从已报送的清查结果看,个别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是很高,未能按要求全面查实资产状况,存在资产丢失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已要求使用单位重新核实。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按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确保在5月29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清查结果,并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届时,学校将通报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和资产清查结果,并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与单位预算安排挂钩。

各单位提交资产清查结果后,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复核,学校上报资产清查结果后,省教育厅、财政厅也将对学校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各资产使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查实的资产损失,各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成立内部鉴定技术小组,对资产损失出具内部鉴定意见书,提出处理建议。对因为管理人责任造成的资产丢失,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学校资产相关规定追究管理人责任,并要求管理人按规定赔偿损失。

 

纪委、审计处、校办

财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