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7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学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专题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干部集中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纪律要求
1 、认真学习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利用组织生活或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集中学习两项法规,引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 、规范报告。 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对象
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我校填报人员范围为:
1、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科研学术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临时机构的处级干部;
2、教学机构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
3、学校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填报要求及说明
1、今年的集中报告,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 重新、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无变化的,也要在空格中重新填写。“有无变化情况”同时标明。
2、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3项材料:《报告表》 填表须知 、《报告表》每一事项下方的 填写说明 、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填写注意事项 》(见附件4)
3、填报时,报告人需亲笔、如实、规范、工整填写,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报后,交党委组织部(可集体送交,也可由本人送交)。
4、集中填报后,如果领导干部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书面报告党委组织部,来年集中填报时,仍然需要在报告表填写。
四、时间要求:
1、填报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 ,截止日前须将表交回组织部A405办公室。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封面报告日期 以实际填报日期为准。“股票”、“基金”均以封面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持有份额和收盘价来计算。
3、请各单位3月28日(周二)派人到办公楼A405领取相关材料。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工作人员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 67756879 67756557。
附件:
1. 附件下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doc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