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启动

11.08.2014  11:24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6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六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北京市密云县等57个地区纳入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同时明确了57个地区的制度创新重点。

  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家公园体系、探索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等30多项创新性制度纳入各地方实践探索重点。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要按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定位、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

  《通知》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先行示范建设地区予以支持,强化调研指导、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同时,六部委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2013年12月,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启动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