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细化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城区道路要顺风清扫

06.08.2016  14:09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8月2日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下称《标准》)。《标准》规定非常详细,包括对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的配备、施工工地围挡的高低、防尘网的目数、道路洒水的频次、城区道路灰尘“以克论净”评价标准等。

  郑州晚报记者 王军方

   关于保洁

   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保洁人员

  根据《标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人。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关于围挡

   城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

  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米。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防尘网是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宜用绿色。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

   关于洒水

   园林绿化工程未种植路面要洒水

  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园林绿化工程未种植路面要洒水。

  气温低于5℃时,暂停道路冲洗及洒水作业。

  城区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机械作业后主干道路面积尘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克,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