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侯砦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项目公示

05.09.2014  19:57

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侯砦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侯砦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依照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网上公示,以征求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公示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建议须在2014年09月10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郑州市二七区侯砦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

2、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4-115号

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二、资质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

2.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2.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6、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

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含临时)资格且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

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

300 日历天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在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的形式从公司基本户转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保证金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如无法一一对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造价师(造价员)盖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1

分值构成=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总分100分)

商务标:55分、技术标:30分、综合标:15分

评委集体评议分别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评标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3)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评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价)/评标基准值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标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报价得分

25分

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25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当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实际比例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15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随机选择15项清单项目(如果不够15项,则全部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5分/抽取项目数)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7.5分/抽取项目数)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10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如果不够10项,则全部抽取),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0分/抽取项目数)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5分/抽取项目数)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的评审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实际比例计算。

2.2.4(2)

技术标

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0-3分,缺项不得分。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0-3分,缺项不得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0-3分,缺项不得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0-3分,缺项不得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0-3分,缺项不得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0-3分,缺项不得分。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2分,缺项不得分。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0-2分,缺项不得分。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0-2分,缺项不得分。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0-3分,缺项不得分。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0-3分,缺项不得分。

2.2.4(3)

综合标

2.2.4(3.1)  投标人业绩(3分)

投标人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需与投标文件复印件一致)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项目经理的业绩不能在此项重复使用。

2.2.4(3.2)  项目经理业绩(2分

2011年1月1日以项目经理的身份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的,能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需与投标文件复印件一致)每提供一套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2.4(3.2)  其他评审因素(10分)

1.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        (0-3分)

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服务承诺;                      (0-3分)

3.其他服务承诺(0-4分)

注:1、评委会评标当日,有必要时将组织召开现场论证会,由评委会出具书面质询资料,由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进行现场答辩,并形成书面答辩材料,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3、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评委进行独立打分,每位评委打分=∑各项评审方面得分;

5、计算投标人平均得分时,该投标人平均得分=评委打分分数之和÷评委个数;

6、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二七区侯砦小学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371-63976562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商务22层2209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