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探执行:“隔空”执行,建群调解,250万货款一步到位!

27.08.2021  21:00

  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普通群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效判决文书能申请法院执行吗?连日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近段时间,各级法院继续将“线上执行”“隔空调解”作为工作重心,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案例1】“隔空”执行,拖欠的250万货款一步到位

8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生公司的负责人领到了250万余元的执行款。

2018年,某方公司与某生公司签订建材供需合同一份,约定由某生公司向某方公司承建的一处楼盘供应某建材,货款月结。合同签订后,某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某方公司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建材,某方公司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某方公司尚欠货款2 507 537.63元未支付。多次向某方公司讨要无果后,某生公司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方公司在2021年3月前付清2507537.63元的货款。

因调解书生效后,某方公司依然迟迟没能支付货款,某生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积极转换思路,一方面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某方公司及其负责人积极开展“零接触”“不见面”劝说,敦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由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扣。

购买房屋,对普通人来说算是最“大件”的消费。这期间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不少人最终买卖不成,还被拖欠首付款、定金、违约金、利息各种款项。近日,管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沟通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艳、孙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争诉,2019年刘某与孙某艳、郑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刘某购买孙某艳的某房产。庭审中刘某还提交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孙某自愿为孙某艳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保,若出现违约,孙某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因孙某艳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向刘某支付违约金。后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艳支付刘某违约金,孙某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孙某艳、孙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初,该执行案件分到了执行二大队中队长侯开立的手里。此时郑州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于是侯开立将执行工作转移到线上进行。

侯开立在了解了执行案件后,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多次与被执行人孙某艳进行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经过侯开立的努力,被执行人孙某艳同意履行。随后,侯开立立即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立微信群,协商还款具体事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还款意见,孙某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共计7157元。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例3】“讲义气”借钱给好友,被拖欠闹到对簿公堂

本是“讲义气”借钱给好友解燃眉之急,孰料好友借钱后却玩起“失踪”,使欠款偿还遥遥无期。8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毛某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1万余元欠款。

毛某和韩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韩某以急需资金还贷款为由向毛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后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经过毛某多番催促,韩某不仅迟迟不肯还款,还对毛某避而不见,并将毛某电话加入了“黑名单”。毛某无奈之下将韩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毛某支付欠款1.5万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韩某并未履行,毛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向被执行人韩某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然而韩某却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韩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扣,并将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毛某,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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