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封闭小区是“开门”不是“拆墙”

02.04.2016  14:46

倪虹称文件原文没有“拆围墙”三个字,不会一哄而上,条件不成熟的先不实施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针对近日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参与意见起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解释称,意见提出的并不是要“拆墙”,主要是要“开门”。

车行道原则150米以上要留通道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想法,在媒体上引起了热议。”倪虹昨日应邀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作出解释称,这30条意见,既有针对当前“城市病”的现实性条目,也有很多是带有前瞻性的、导向性的。

对于社会广泛讨论的“拆围墙”的事情,倪虹称,意见提出要逐步打开封闭的小区和单位大院、建立街区制,不少网友误解成为“拆围墙”。实际上文件原文并没有“拆围墙”这三个字。

为什么要建开放式小区?倪虹表示,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范当中,城市人行道一般不超过80米要留出一个通道(口),车行道原则上不小于150米要留一个通道(口),这样才是城市交通组织的合理区间。

倪虹说,推广街区制主要是根据国内外城市规划的经验提出的一个发展方向,封闭的小区和大院确实也存在影响城市路网、形成丁字路断头路等实际问题。意见提出的并不是要“拆墙”,主要是要“开门”。

落实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此前,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开放式小区建设曾表态,不会“一刀切”。昨日,倪虹具体解释了推行街区制的建设思路。他表示,这一次意见讲的推行街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围墙,并不是“一刀切”。他介绍,关于“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需遵循“逐步干”“有条件地干”和“科学地干”三大原则。

“‘逐步干’,不是‘马上干’。将会稳步推进该项举措,不会‘一哄而上’。‘有条件地干’,不是‘全面地干’,将遵循分类处理的原则,条件成熟的就实施,条件不成熟的就先不实施。”倪虹介绍,“科学地干”,不是“盲目干”。在落实过程中,会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的意见,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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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尝试打开小区、机关大院

新京报记者发现,打开封闭式小区和机关大院,全国多地已有尝试。

从去年4月起,长沙市全面开启“拆围透绿”工作,要求区县政府自拆围墙还绿于民,并完善相关便民设施,将机关大院变成市民休闲的社区公园。今年3月起,该市市区两级机关大院开始启动首批拆墙项目,并称将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今年2月24日,成都开始在9个示范片区试点“小街区”理念,逐步推行“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等做法。成都市锦江宾馆片区、文家片区等9个示范片区的小街区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这些街区单元尺度不大于200米×200米,街区单元规模为50亩左右。

今年3月,北京市开始试点“打开”街区缓拥堵,三里河南二巷由5米宽楼间“缝儿”变市政路。在西城区三里河区域中,这条处在建筑物、大单位夹缝中的5米宽便道,将拓宽成为城市支路。

责任编辑:王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