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官员:从政者之道要常修

21.08.2015  16:21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庞某某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打了;在现场的湛江市纪委一干部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

官等于匪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但为何总有那么些打人的官员屡屡进入我们的视野,并不断刷新我们认知的底线?官不是匪,不能凡事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想打人就打人,为政者之道必须常修。

常修为政者之“理“,以理服人。匪的一大特色就是,不讲道理,胡作非为。而作为一个政法委领导,竟然在会议室内粗言粗语,拳打脚踢,这跟匪有什么区别?对待副市长尚且如此,那面对群众上访表达诉求,岂不是动不动就恶语相向,动手打人? 从政者,权力为民所赋,为民所用,更是应该常修“理”,凡事以理服人,群众有诉求者,以理办之,有无理取闹者,以理服之。

常修为政者之“法”。据参会人员表示,庞某某打人原因是对本部门表彰名额分配有意见,便怒闯会议室打人。试想,一个政法委副书记,称不上为“一把手”,名额都还在开会讨论,就放肆到敢公然这样争抢表彰名额。目无法纪、横行霸道竟然到了如此地步,拿规章制度置于何处?官匪之别在于一个那法说话,一个拿拳头说话。正是因为法的意识不严,对法不心存畏惧,特权思想才会作祟。近年来出现的文联主席打人、交通局长打人,无不是法治意识淡薄!打人尚且不论,法治意识的缺失更易导致腐败,最终危及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法治社会,党员干部更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常修法治之道,常思违法之祸,常怀敬法之心。

语言是思想的外衣,行为是认知的表现。官员打人折射出的是法治意识的缺失,是从政者之道的。这位官员的“匪气”行为表明,要扫除这种目无法纪的“任性”行为,从政者之道还得常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