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互殴争一女 90后持刀将“情敌”扎成重伤

05.08.2014  18:27

4月1日1时许,巴雨墨(1995年出生)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居某某发生矛盾,后居某某踹门进入巴雨墨的暂住地,先对巴雨墨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巴雨墨在被殴打过程中持刀将居某某右胸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巴雨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

公诉机关认为人巴雨墨遇到被害人殴打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4条2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是为了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1款、2款规定,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