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扎实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11.08.2016  02:05

豫安监管办〔2016〕1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是我省两大主要职业病种。以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防控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全力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多发势头,是我省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紧迫任务。创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创建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同类企业学习借鉴,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标准,大力推动示范企业创建

各地要对照创建标准、按照创建步骤,落实好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各项工作。 一是 遴选创建企业。各地要结合我省“一县(市、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豫安监管办〔2016〕64号),以尘毒危害防治为重点,按照企业规模、经济类型兼顾的原则,选择2家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近年来没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涉尘毒企业作为创建对象,深化和拓展“一县(市、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省辖市要按照总局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创建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分别选择一个涉尘企业和一个涉毒企业作为尘毒治理示范创建企业。 二是 制定创建方案。被选定企业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序时进度以及保障措施,落实创建责任,分步骤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三是 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保障作用,对被选定企业在制定创建方案、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方面要给予指导和支持,进行重点培育帮扶,使示范企业逐项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三、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各地要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适时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促进同行业、同类企业提高尘毒危害防治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请各省辖市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确定的示范创建重点县(市、区)以及创建企业名单(见附件)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从中选择2个县(市、区)和4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创建地区和企业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省辖市上报的所有重点县(市、区)和企业都是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县(市、区)和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联 系 人:程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0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2. 河南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重点县(市、区)和企业名单汇总表.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