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民手术一年后发现残留螺丝钉 医院不认错

27.06.2014  12:29

X光片显示,确实有一根残留的螺丝钉。

  □记者于扬 实习生 李玉坤文图

  本报周口讯 “我找到医院,医院说他们没有责任。”太康县毛庄镇农民吴俊领近日向本报投诉,2012年10月,他因左脚跟粉碎性骨折,在太康县民族骨科医院做了钢板固定手术,并于数月后做了钢板取出手术。但一年之后,吴俊领仍感觉手术伤口处隐隐作痛,并伴有脓水流出,经检查,竟还有一根螺丝钉残留在里面。

   手术一年后,伤口里查出残留螺丝钉

  今年41岁的吴俊领说,2012年10月,他在浙江跑货运时,从车上摔下来,左脚跟粉碎性骨折,在太康县民族骨科医院做了钢板固定手术。2013年2月,他又在该医院做了钢板取出手术。

  今年4月,正在浙江的吴俊领忽然感觉手术伤口处隐隐作痛,并有脓水流出。他到医院拍片检查后,被告知左脚跟伤口内残留有一根螺丝钉。

   找医院讨说法,医院认为水平差异不是错

  于是,吴俊领拿着X光片到太康县民族骨科医院讨要说法。“你不是说伤口内的固定钢板物被取净了吗?这X光片上咋还残留一个螺丝钉啊?”一见到当时给自己做手术的医生,吴俊领就问道。医生当即准备带领吴俊领到手术室打开伤口查看情况,但吴俊领已对这家医院失去信任,最终到洛阳市一家他信任的医院做了残留螺丝钉取出手术,住院18天后康复出院。出院后,吴俊领要求太康县民族骨科医院院赔偿其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

  “医院没有责任。我们在做手术时,跟患者签的都有协议。”当记者以吴俊领家属身份暗访时,太康县民族骨科医院的刘强(音)这样答复。

  随后,记者查看了医院存档的《手术协议书》,里面提到了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未提及术后残留等问题。但在《手术同意书》里,提到了“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其中第2条是“内固定取出困难或不能取出”。那么,吴俊领身上残留的螺丝钉属于“取出困难或不能取出”的情况吗?洛阳的医院为何能顺利取出?对此,刘强说:“一级(是)一级的水平,我们医院的技术水平还达不到洛阳的技术水平。”

   律师 认为医院有过错,患者可依法维权

  对此,律师苏华伟认为,吴俊领在做钢板取出手术时,医院就应当把钢板、螺丝钉等全部取出。如果洛阳的医院能顺利将残留的螺丝钉取出,就不能认为其属于“可能取出困难或不能取出”的情况,“从目前情况看,是不存在那些困难条件的”,医院方面有过错,患者可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