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未交将给个人信用留“污点”

17.06.2014  20:40

 

  郑州台记者孙大康报道:

  市民谢女士向银行办理个人购房贷款后,多次没有按时履行还款,结果造成个人信用污点,并被银行起诉。今天(17号)上午,管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社区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8年6月,谢女士通过开发商与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用一处住房进行抵押,向银行贷款26.8万元,期限30年。但是谢女士收到贷款后,因个人原因多次逾期还款,并累计24期没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告上法院。经过当庭调解,谢女士与银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剩余贷款及积欠利息。

  据律师介绍,逾期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还款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逾期行为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严重的会上银行黑名单,银行有权对其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