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月租金3万元为起征点

08.07.2015  10:54
主题为“安全、规范、和谐、租赁”的大型宣传活动昨日在紫荆山公园举行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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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安全、规范、和谐、租赁”的大型宣传活动昨日在紫荆山公园举行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文 宋晔 图)本月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主题为“安全、规范、和谐、租赁”的大型宣传活动昨日在紫荆山公园举行,房管、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在公园广场摆放展板、开设展位,为市民普及相关知识,现场答疑解惑。

  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原相关法律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出于服务市场发展需要的目的,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为着眼点,以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抓手,以联合管理机制为切入点,重在规范市场秩序。《办法》对房屋租赁的概念进行了延伸,并对其登记备案要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从根源防止多次出租、租住行为不明确等危害市民利益的事件发生,同时规定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加强协同力度,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记者从市房屋租赁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我市住宅登记备案户数为2.3万户,管理户数8万户左右。据介绍,目前我市已将房屋租赁监管与网格结合,将职责下沉至“三级网格”。市民如发现房屋租赁市场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村镇、街道办事处反映。

  对于大众关心的税费问题,市房屋租赁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丰森告诉记者,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后的租赁房屋,以月租金3万元为起征点,个人出租住宅未达到起征点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等全部免征,仅需缴纳月租金收入4%的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宅未达到起征点的,营业税、城建税等免征,需缴纳12%的房产税。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出租住宅免征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其余按法规要求税种均须缴付,达到起征点的非住宅类缴付所有要求税种。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租用住宅房屋,一个月租金为1000元的话,仅需缴纳40元的税费。此次调整后,与之前实行的起征点2万元、综合税率5%的政策相比,将惠及绝大多数租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