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后卷款潜逃
巡防队员问询有关情况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岚文图
郑州市民刘先生,将自己的一套复式房子出租给了濮阳来郑州打工的柴某。因柴某拖欠房租没交,昨天上午,刘先生上门讨要时,却发现柴某已将他的房子分别转租给了另外7名房客,并且拿着7个人所交的租金玩起了“失踪”。
8月14日上午9时20分,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巡防队员袁迎春、李研等人,巡逻到中州大道一小区时,发现一群人在激烈争吵着。队员将围观者劝开后,领到巡防室了解情况。其中一名姓刘的先生说,一年多前,他把自己在该小区的一套170平方米复式房子,租给了从濮阳来郑州打工的柴某。按照合同约定,今年7月之前,柴某就该交下半年的租金了,但对方却迟迟没交,也联系不上。今天上午,刘先生便过来上门催要。没想到敲开房门后才知道,柴某已将房子分租给了另外7名住户,并且收取了1.5万余元的租金。7名租房人中,有的房租交到8月底,有的交到9月底和10月份。为了查明此事,刘先生和7名房客纷纷给柴某打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房东刘先生认为,柴某是私自转租他的房子,租金并没有交给他,他有权收回房子。当天上午,他为了赶走7名房客,将自己房间里的电源切断。7名房客认为自己已经交了房租,房东应该向柴某索要租金,不该把他们赶走。刘先生给房子断电后,激怒了7名房客,双方争吵中险些动手,被巡防队员及时劝开。
“你们双方都是受骗者,要相互体谅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作为房东疏于监管,让租房人钻了空子,又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作为房客,在租房时未看到对方出示房产证明就交了租金,也存在失误。”经过巡防队员耐心劝说,双方终于冷静下来。刘先生同意给8名房客留出一定的时间重新去外面找房子,说他们可以住到8月底,但走前需要结清所用的水电费和物业费。如果想继续留在这套房子里租住,双方应该再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对于柴某拖欠房租并骗取7名房客租金的事,巡防队员让刘先生等人先报警,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自己的损失。
|相关法律|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