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新政"系误读 澄清:不是自行定价是据实申报

08.01.2015  10:42

   

   中原网讯(记者 赵柳影 通讯员 常红 仇光惠/文 记者 马健/图) 最近几天,“郑州地税出台新政,直系亲属交易房产可自行定价”的新闻在网上大为流传,消息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这样一来,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对此,不少市民颇为关注。

  这条消息是否确切?具体该如何操作?昨日,河南省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澄清和解释。

   澄清

  并不是新政,去年5月27日已出台

  据网上传言,“郑州直系亲属房产交易,税费减少”的政策是新政,将于本月8日正式实施。

  对此,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翟翔说,这个政策并不是新政,从去年5月27日就已经出台。

  “2012年前,我省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主要靠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提供评估报告确认计税依据,导致‘阴阳合同’大量出现,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翟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核价系统。

  然而,什么情况才是“正当理由”,如何判断“正当理由”成为困扰税务执法人员的难题。

  对此,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5月27日出台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并且在全省地税系统内进行公布。这就是之前网上传言的“郑州直系亲属交易房产可自行定价”政策。

   不是自行定价,而是据实申报

  除了发布时间外,对于该项政策争论的焦点,在于直系亲属之间交易房产,到底是否可以自行定价?

  “准确的说法不叫自行定价,而是据实申报。”翟翔说,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种情况可认定为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具体包括: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拍卖的价格;存量房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导致低价出售的,应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证明文书;存量房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提供住建、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等。

  而其中有一条最受到大家关注的就是: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这类交易需要公安部门提供具有以上关系证明的文件。

  “直系亲属交易房产,如果他们的真实交易行为得到确认,可作为正当理由,不通过地税部门的存量房评估系统,按照纳税的实际交易价格进行申报纳税。”翟翔举例说,如果是妈妈要把房子交易给自己的女儿,那么,她们之间的交易价格可以定价为1万元,但她们的交易额和申报额要一致,要据实申报,这样税务部门是认可的。

  这样一来,如果房产过户是按照1万元据实申报,则所需要交纳的税比市场价确实要少很多。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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