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改将助亿万人圆“市民梦”(图)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如何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就户籍制度改革诸类难点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越来越多的农村务工者希望融入城市中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何实际意义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
《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为何以人口规模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行政级别难以反映当前各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主要考虑是,城市行政级别难以真实反映当前我国各类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比如,相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同样行政级别的城市,地域、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差别也很大。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各地实际,而且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研究。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又该如何理解因为城市人口规模和承载能力各不相同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但同时也应看到,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力有待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空气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问题等“城市病”日益严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因此,需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的不同实际,根据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很难,到底难在哪里需要兼顾的因素多,问题集中在三大方面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一是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这些深层次矛盾决定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协同攻坚。
针对这些难点,《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已实施身份证制度,为何还建居住证制度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将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助圆亿万人的“市民梦”,实现目标有无把握已经整体评估,实现目标比较有把握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公布了这一发展目标,户籍制度改革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也提出了同样的目标。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就全国而言的总体预计目标,是一个大约数目,可以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当说,这也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对政策效果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存量和将产生的增量,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未来几年进城落户人口总量进行了认真测算,实现这个目标是比较有把握的。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如何理解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部署,这次户籍改革要与有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配套,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又要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让在城镇就业居住半年以上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