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5种情况禁设户外广告:门户地区禁设内衣洁具

05.05.2015  10:57

李钰冰 图

我市户外设置存在多、乱、滥、杂的现象,既影响城市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郑州市户外设置规划导则》日前获得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体育、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商务、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建筑屋顶不得设置,商业高层建筑屋顶也不能设置户外。

城市门户地区禁设内衣洁具

户外设置规划导则为我市五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户外设置的指导文件。在规划范围内的一切户外设置均应执行本规划,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专题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突破规划控制要求。

5种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置户外;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情况下设置户外;在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在损害城市绿化的情况下设置户外;户外损害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形象风格,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妨碍生产和生活。

城市门户地区、历史文化区和低密度区的交通枢纽区,禁止设置内衣、卫生健康和洁具户外。

大多建筑楼顶不得设置户外

在交通枢纽区域的设置内容以高档商品和地方特色商品为主;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区、绿地公园、市民活动广场、军事和特殊用地等地区禁止设置商业;航站楼、火车站旁、大型公路客运站、标志性建筑,不得设置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科研建筑、市政设施建筑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

商业、市场和娱乐建筑高于40米以上部分,不得设置除指示性标牌以外的户外,同时禁止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高层建筑主体不得在屋顶设置建筑物指示性标牌。此外,设置户外不可分割原有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原有功能,不得破坏屋顶造型,不得遮挡与破坏建筑装饰,不得在玻璃幕墙或窗户内外张贴,橱窗不得影响建筑物防火、采光及通风要求。(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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