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政策
增加招聘专业、落实编制和待遇倾斜政策、建立诚信档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记者5月23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省医改办、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我省自2015年8月正式启动“369人才工程”,即通过引进、培养、培训3种途径,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等9项行动计划,着力破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困境。
新出台的《补充意见》从增加专业、放宽条件、优化方式3个层面进一步完善招聘政策。其中,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在未完成年度计划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可根据当地需要适当增加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报考人员不受择业期限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增加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计划、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
此外,自2016年起特招计划和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自行组织,全省不再统一命题和笔试。
《补充意见》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有空编的,优先解决免费医学生和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免费医学生、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补充意见》还要求,免费医学生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基层骨干医师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给予保证。特招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免费医学生和帮扶队员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提供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与此同时,省卫计委还将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者 王平 通讯员 胡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