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出台官员宪法宣誓制度

23.09.2015  08:57

  9月22日,《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通过后,我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任命时,必须面对庄严的国旗或国徽,宣誓忠于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规定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办法草案,对我省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基本规程等内容作了规定。

  根据办法草案,我省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是: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五部分:一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二是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两院及所属机构的审判、检察职务人员。三是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济源检察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四是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五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宣誓人员虽然工作岗位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因此,办法草案拟定的宣誓誓词统一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记者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