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国家奖省级配套奖金政策

08.07.2015  00:56
    为调动我省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科技人员勇攀科技高峰,不断取得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出台了国家奖省级配套奖金政策,对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获奖项目给予重奖。配套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万元/项、一等奖200万元/项、二等奖100万元/项,是国家奖奖金标准的10倍。其中,奖励经费的50%用于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另外50%用于项目完成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同时,我省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奖的项目,对我省参与的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配套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万元/人、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