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以减肥为由诱骗幼女为其打飞机

16.07.2014  12:21

  (陈永斌邹红)成都金牛检察院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纳入未检科受案范围已经试点近一年时间。近日,未检科科长江晶希望通过记者向社会各界呼吁“性教育应提前到幼儿园阶段,从娃娃抓起。”

  案件一:男子诱骗两幼女“采花”伺机猥亵

  2013年3月,一起幼女被猥亵案摆在了江晶的案头,让已身为人母的她为案中受害小女孩儿深感担忧。

  回想这个案子,江晶仍眉头紧锁。

  “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趁女童苗苗和丹丹的监护人不在身边之时,以采花为由将她们骗到一条无名小路,并用手抚摸了她们的下体。此前,廖某某还用同样的手段猥亵过丹丹。”江晶说,案发后,两名女童经常看到和廖某年龄差不多的男子都会喊出“坏叔叔”“打坏人”等言语。

  怎样让被侵害的两名女童摆脱心理阴影,这让江晶思考了很久。

  经过集体讨论,未检科启动了被害人心理抚慰机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与受害女童聊天,积极引导。

  案件二:女孩儿被继父强奸亲生母亲沦为帮凶

  女孩儿小爱,是一起强奸案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不是别人,而是小爱的继父,小爱的亲生母亲也沦落为强奸案的帮凶。看着尚且年幼的小爱,江晶心急如焚,请来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师抚慰小爱受伤的心灵,还积极为小爱申请了司法援助,委托小爱所在的民政部门代管,并和同事们一起将小爱送回了学校读书,但江晶仍为小爱感到担忧。

  案件三:男子以减肥为由猥亵女童

  而另一起未成年人被猥亵案让江晶感到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紧迫性。

  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年40多岁,事业小有成就,而受害女童仅10岁。刘某每天在学校放学时,便开车到到小荷所在学校门口,将小荷叫上车,以减肥为借口让小荷为其手淫。在每次手淫结束后,刘某都会给点小钱让小荷去买零食吃。半个月时间里,刘某多次猥亵小荷。

  江晶承办该案时,小荷告诉她,“我只知道为叔叔排油,叔叔要减肥”。

  “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个已经10岁的女娃,对性方面的知识全然不知让我深为震惊。”江晶说到,如果她接受过性知识方面教育,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且能够第一时间避开犯罪嫌疑人,迅速向家里求救。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这样肆无忌惮,在公共场合做出如此不堪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