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见成效 信用约束显威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河南实施一年回顾

30.10.2015  18:0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工商系统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拓宽监管领域,改进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形成了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企业监管模式。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 。《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一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指导。截至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已有342.8万户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备案、处罚信息,11.1万户企业公示了43.4万条即时信息,9201条法院协助执行信息在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同时,系统访问量和查询量迅速增长。截至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已达到2.63亿人次,累次查询次数为1.20亿人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6月30日,全省应公示2013年度报告企业508737户,已公示441465户,年报率为86.8%;应公示2014年度报告企业668512户,已公示570825户,年报率为85.4%。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在全国分列第15位和第9位。为切实保障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狠抓落实督促等措施,及时掌握《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工作动向,询问解决办法,推动信息公示工作在全省迅速有效的开展。

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成为监管新常态。 条例》实施后,全省先后进行了企业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出资信息定向抽查以及市场主体年报信息不定向抽查,共抽查市场主体94093户。企业即时信息抽查中抽查结果为正常的有5215户,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68.4%;出资信息抽查中抽查结果为正常的有5191户,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66.85%。目前,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我省工商局制定了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管理规范》,从抽查原则、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抽查结果的公示等方面 方面做出规定,使抽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抽取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上,遵循随机、公平的原则,采用随机摇号“双随机”的方式抽取。抽取过程邀请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部门见证。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惩戒威力初显。 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未按期公示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7305条次市场主体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来看,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占首位,占经营异常数额总量的67.2%。2013年度未年报的44831户,2014年度未年报的66880户;两年均未年报的44272户。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是第二大原因,占经营异常总量的30.8%。列入原因中包含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占比分别为1.9%和0.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目前,已有4225户市场主体主动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