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复兴的曙光
2015年7月11日,对于戏曲工作者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分九大部分21条,从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到保护与传承、戏曲生产、戏曲演出、戏曲教育、戏曲文化普及、领导责任等均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一文件的下发无疑会对我国的戏曲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其意义不亚于1951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下达的《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即被后人所称的“5·5指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受多年战争摧残的戏曲也需要振兴,剧种恢复、剧团建设、人才培养、剧目生产、繁荣演出,均需要党和政府提出具体的政策,“5·5指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个阶段戏曲工作的总方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戏曲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承发展我国独具民族特色的戏曲艺术,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将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实现中国梦的总体蓝图中,其目的是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总结和检讨这十几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传统戏剧传承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我认为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和明确,统一认识。
第一个问题,戏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什么?
2003年 10月 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几个关键词:
1.代代相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表现形式是代代相传的,而不是今人创造的形式。比如戏剧,我国各地、各民族的戏曲剧种均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而外来的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就没有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一点,大家的争议不大,认识比较统一。但在具体的项目上有争议,如一些新中国成立初期命名的戏曲剧种。我认为看待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不能仅从它正式命名算起,而应该从它孕育形成时算起。
2.得到创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阶段,有的专家学者针对有些地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原汁原味”,对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客观真实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在进入保护传承阶段,在具体的保护内容上一味地强调“原生态”和“原汁原味”,而对在传统基础上发展的创新内容不加以重视和保护传承,不仅不利于项目的保护传承,而且与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相违背。联合国的公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中特别强调,要在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得到创新,用一种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活态传承。
3.持续的认同感。这个问题在传统戏剧的创新发展中十分重要。有一些新创作的剧目,思想内容很深刻,艺术表现手法很新颖,但缺乏地域、民族、剧种风格,得不到观众认可。有的戏,开场20分钟了,观众看不出演的是什么剧种。有不少新创作的戏,得了这个奖、那个奖,但得不到观众认可,演几场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在观众中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4.文化多样性。中国传统戏剧既有“以歌舞演故事”这样一个中华民族戏剧文化的共同特征,又有各自民族的、地域的、剧种的、流派的不同特点,充分体现了联合国倡导的文化的多样性。但是,改革开放后的近30年来,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戏曲剧种的趋同化倾向日益严重。在以评奖为轴心的创作机制催动下,一些地方的文化主管部门为了得奖,不用本地的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美设计,甚至主要演员、主创人员均为外聘、特聘。因此出现了有的戏曲调演、会演,有五六台戏上演的是同一个剧作家、同一个导演、同一个作曲家的作品的怪现象。
5.可持续发展。中国戏曲绝大多数剧种是在农耕社会形成的,在当今工业化、信息化时代均存在一个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在解决了保护、传承问题以后,能不能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吸取新的艺术营养、创作新的作品成为一个剧种存亡的关键。越剧、黄梅戏、豫剧、晋剧、高甲戏、花鼓戏、花灯戏等剧种发展得比较好,就是它们能吸取民间的、外来的新鲜血液,可持续发展。
第二个问题,如何看待文化市场、文化产业与戏曲的关系?
戏曲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文化,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由农耕社会迅速向工业化、信息化迈进。随着外来文化艺术的引进、电视与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普及,传统戏曲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演出市场不仅退出城市,而且在农村的观众也日益减少,解决戏曲生存危机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传统戏曲不仅是高度综合的表演艺术,而且是体现各地、各民族文化血脉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基石。传统戏曲的传承不同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传承除传承人个体的传承外,还需要集体传承。一个传统剧目的上演,要有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美设计、演员、乐队。演员又分生、旦、净、丑四大行当。一个剧种失去了演出团体,就等于消亡。我国现存的专业戏曲表演团体,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立的,其管理体制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地方,需要在数量、布局上调整,在内部管理机制上变革,而不能作为时尚娱乐形式和文化产业推向市场,由其自生自灭。
就市场而言,传统戏曲的演出市场与现代意义上的演出市场是不同的。戏曲演出从古至今实行的是包场制,乡村庙会演戏,由村民集资或行会、富商、乡绅出资,观众自由出入剧场看戏。清光绪以后才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出现了卖票营业演出的剧场。但城市中的戏班,票房收入仅是其经济来源的一部分,有很大部分是靠皇亲国戚、达官富商的堂会戏收入。由于社会变革、外来文化和新兴传媒的冲击等原因,现在的戏曲已经不是时尚艺术,演出市场已经退出城市,主要在农村。农村演出市场依然保留了传统运作模式,而且主要作为节庆、民俗活动、民间祭祀的组成部分在广场和庙会演出。戏价不取决于剧团的演出成本,而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状况、筹办演戏单位、经纪人、政府补贴等。因此,在那些经济不甚发达、政府没有演出补贴或补贴少的地方,剧团一年辛苦演出400多场,依然发不了基本工资,演员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水平。这样一种生存状况,形成剧团经营艰难、演员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戏校招不到学生、艺术人才青黄不接、演出质量下降、剧种加速消亡的恶性循环。
新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包括戏曲在内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不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且成为各级政府文化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国人大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级政府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有37个项目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昆曲、藏戏、粤剧、京剧、皮影戏、木偶戏6个剧种榜上有名,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戏曲剧种有220多个,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有270多个,列入市级、县级保护名录的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戏曲剧种。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拨出专项资金补助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传承保护工作。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引导下,传统戏曲出现了生机,一些失传多年的剧种、剧目恢复上演。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为新时期戏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措施,必将极大地鼓舞全国的戏曲工作者努力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做好传承发展戏曲的各项工作,解决戏曲在传承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戏曲复兴的曙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