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 重点帮扶五类群体解困脱困

01.02.2019  19:40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1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将从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等各方面对城市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明年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

意见》明确,到明年底,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啥是脱困标准?是指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所谓解困标准,是指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重点对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

意见》明确,以全省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1.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3.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要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精准帮扶

根据《意见》,我省要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就业扶持 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社会保险 帮助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障 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困难职工参加,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社会救助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助学体系 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送温暖 各级工会要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开展帮扶活动。对在全省各级工会建档、需要长期帮扶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依据有关规定按月或按季发放困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