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重大税收违法者限制供地

06.01.2015  18:10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今后凡登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企业以及组织机构),将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具体操作流程为,由税务总局将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除限制供地,《合作备忘录》明确的惩戒措施还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