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补贴多变化早知道
变化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2015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中的部分县市开展“三补贴”改革试点,从今年起,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此外,“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需要注意的是,农业补贴改革整体将向种粮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
与此同时,草原牧民也将领到更多补贴,今年推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
变化二
农机补贴“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的补贴政策将围绕“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
所谓缩范围,是为了突出补贴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降定额是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促敞开,则是指尽量做到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敞开补贴。对于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先敞开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机具,这样不仅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还可以减少操作程序,减少寻租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发动机将由“国二”向“国三”升级,也就是说,农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标准了。根据规定:非道路发动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得生产和销售“国二”发动机;2016年4月1日起,主机厂不得生产和销售装配“国二”标准的发动机。
变化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不再要求独立法人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也有新的变化。
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而新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
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新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