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明确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26.01.2015  11:12
    春节临近,各级工会组织为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究竟啥标准?省总工会1月23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工会组织对每位会员全年的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全总办公厅、财务部先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中“少量”的标准及其他事项具体执行的标准,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这也成为近期广大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在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

  针对当前基层工会普遍反映的“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及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问题,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如必须购买服装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若设有奖项,可对表现突出的参与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1/3。

    对有关误餐补助问题,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且未领取误餐补助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通知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还包括职工教育方面,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等;宣传活动方面,可以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等;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工会业务及自身建设方面,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为保障工会经费依法合规使用,省总工会要求,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认真落实全总提出的“八个不准”要求,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0条意见,严禁以职工福利名义滥发钱物。(记者  胡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