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迁移事项

21.01.2016  10:31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扩大区域税收合作的有关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部门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打破地域税收征管壁垒,促进京津冀三地税收协同发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便利企业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