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11.08.2015  09:50

豫安监管办〔2015〕1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回头看

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和有限空

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通知》检查内容要求和省安全监管局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认真查摆工作中的盲区和短板,查找不足,切实推进辖区内工贸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与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项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企业安全发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要坚持将专项治理与省委部署的“三查三保”活动及省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台账,进一步摸清基础底数;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程序,严格作业票管理;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督办消除。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落实。对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不到位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黑名单”,对仍然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的,加大对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一般隐患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完成整改后,必须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其它要求

1.各地要进一步排查摸底,认真填写《河南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河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情况调查表》,健全基础管理档案。

2.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请于8月3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71-65919818;65919819

附件:1.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10号)

2.河南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河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情况调查表

附件2、3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