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快递员伙同他人盗窃京东快递车

04.06.2014  10:56

  曾在某物流公司做快递员的秦某伙同他人盗窃京东快递物品。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秦某因盗窃获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一万元罚金。

  2012年9月16日,秦某伙同贾某(已起诉)、秦某某(在逃)在丰台区某小区楼下,趁京东公司快递员郭某上楼送货之机,将他放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盗走。电动车上送货箱内有20余部手机、戴尔笔记本电脑、佳能单反相机等物品,共计价值3.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秦某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