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没买保险 消费者照样获赔

04.03.2015  11:27

  去年11月,消费者张女士在区内一快递公司投递了一个包裹,要求送往陕西西安。包裹里装有三件衣服,价值2000元,未买快递保险。

  全部邮寄物品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现场进行打包、称重,收取邮寄费用后,消费者拿到了一张快递单。

  一周后,陕西西安的收件人还未收到货物,消费者经过查询后得知包裹到西安运转中心后就再也没有消息,给西安运转中心打电话,他们告知消费者包裹不知去向。消费者找到该公司赔付,该公司却踢皮球,让消费者找西安公司。就此,两家公司相互推卸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区消委会按调查了解后,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合同法》进行调解赔偿事宜。

  其中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最终经区消委会经依法调节后,快递公司赔偿了1300元。

  点评:此案是典型的快递业投诉,快递包裹在运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后,如何赔偿是纠纷焦点。此案提醒消费者在投递快递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快递详单,快递到达时,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