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三门峡市16万余名志愿者将有法律“撑腰”

01.12.2017  23:15
志愿服务是一项自愿无偿的社会服务,志愿者精神是我国新时代的雷锋精神,他们的正当权益理应得到保障。从12月1日起,全国《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立法层面的空白。三门峡市16万余名志愿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 据悉,《条例》确立了开展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明确了权益保障和促进措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组织提供服务,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近年来,三门峡市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拓创新志愿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推动和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三门峡市志愿者联合会”。目前,全市在册志愿者服务队有396支,注册志愿者164497人。市文明委此前出台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施行前夕,市文明办在全市下发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条例》正式施行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使广大群众、志愿者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掀起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新热潮,为发力“三次创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志愿服务保障,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贡献。活动任务主要涉及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举办答题竞赛、创作公益广告宣传以及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18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等。 (吴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