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抵押贷款4000余万元

06.06.2016  08:42

 

6月3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公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记者最新得到消息,在15个试点地区之一的德清县,目前已有16宗共约170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得抵押贷款,涉及抵押总额4182.2万元。

据了解,德清县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见有关要求,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工作出台了改革容错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配套措施。去年8月19日,德清入市的全国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用地业主为莫干山镇一度假酒店,已于同年9月6日办理全国首宗抵押权登记。中国农业银行德清支行为其发放了全国第一单抵押贷款,这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抵押。目前,德清县域内已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全覆盖。另外,德清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全县已入市土地45宗共计396.63亩集体经营性建设,成交金额1.0387亿元,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收益8755万元。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从范围、贷款条件、程序、登记、风险控制、监管等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作了明确规定,给试点地区明确了政策导向,打消了市场疑虑,给农民和用地业主都吃了一颗“定心丸”。